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侯毅博、腾讯研究院资深研究员邓凯在《深圳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三种类型、作用机制与优化之道》。
摘要:地方立法是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数字湾区”的制度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内深圳、香港和澳门业已形成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立法类型。深圳通过前沿突破型立法,形成以“立法-政策”协同激活产业创新的促进型立法,以率先进行规则供给实现要素市场化突破的新兴领域创制型立法,以更新基础规则稳定市场预期的传统领域规制型立法。香港依托普通法传统,发展出以指引和框架为核心的回应型“软法”。澳门则因现有立法无法应对数字经济发展变化,形成被动适应型立法。在三种立法类型的不同作用机制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地方立法对本地产业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但三地立法的差异也产生了规则的碎片化和冲突、跨区域适用效力受限以及新兴领域监管不足等不利影响。面向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立法应以促进型立法与软法的协同治理为主,成熟时转向规制型立法;同时,可借助改革授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协同立法,并构建起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经济立法制度和监管体系。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 数字经济 地方立法 促进型立法 规制型立法 创制型立法 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