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侯毅博合作撰写的论文《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阐释与特性探析》发表在《特区实践与理论》2026年第3期。
摘要: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当前我国宪法学研究的时代命题与核心使命。从外来移植到开始自主探索,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的演进经历了三个阶段。基于本体论的立场,需要界定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质以及其存在的方式。从本质看,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关于“宪制秩序”的知识,其研究对象不局限于“宪法及宪法现象”;从存在方式看,作为“体系”存在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在范畴维度表现为生产出标识性概念并形成概念体系,在方法论维度主要通过提炼标识性概念完成对知识体系的存续和更新。基于认识论立场,通过解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这一命题,可以归纳出人民性、主体性、规范性和体系性四大特性。人民性由我国宪法的最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所决定,是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特性;主体性要求扎根中国宪制实践,彰显“中国性”与“自主性”;规范性需恪守宪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普遍原理;体系性则强调协同构建学科、学术、话语三大体系有机统一的知识形态。
关键词:宪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本体论 认识论 标识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