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是直属深圳大学,独立设置,与学校院系平行的科研实体机构,是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从事港澳基本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深圳大学地处特区、毗邻港澳,区位优势明显,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深圳大学就开展了港澳法律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有一支专业的科研队伍。随着 “一国两制”在港澳地区的成功实践,粤港澳的合作不断加深,从理论和实践上研究“一国两制”,推进珠三角地区的融合,加强粤港澳的合作,应是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本中心的成立,是为了整合研究力量,发挥优势,通过推动港澳基本法的研究,推进“一国两制”伟大事业,促进内地与港澳合作。把中心建成国家港澳基本法理论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学术交流基地、决策机关的智库,是本中心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
本中心在认真研究港澳基本法理论的同时,将建立港澳基本法研究资料库,对世界各地的学者开放。同时中心将定期举办研讨会,积极地开展学术交流,通过学术研究成果与教学之间的相互转化,实现基本法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本中心热忱欢迎内地、香港和澳门三地有志于从事基本法研究的学者和人士来中心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进港澳基本法研究,为创建真正体现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权威基本法理论作出贡献。
本中心的成立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同志,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同志,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李刚同志,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徐泽同志,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副司长张东刚同志,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唐豪同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朱育诚同志以及省市有关领导都莅会祝贺。
本中心由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同志任中心名誉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董立坤同志任中心首任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9年7月——2013年4月),原深圳大学副校长黎军教授担任任中心第二任主任(2013年4月-2016年4月),现任主任邹平学教授,王千华教授、叶海波教授担任副主任。
中心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成立大会主席台
揭 牌
李飞副主任致辞
张东刚副司长致辞
江潭瑜书记致辞
章必功校长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