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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孔武: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宪制韧性

朱孔武: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宪制韧性,《港澳研究》2025年第2期。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依托《基本法》提供的宪制保障,第109条确立的“适当经济与法律环境”义务通过规范框架的灵活性与制度创新,展现出显著的宪制韧性。这一韧性在金融危机中稳固市场根基,在金融科技领域支撑监管试验的合法性,在绿色金融中保障标准制定的正当性,并通过区域协同优化全球竞争力。第 109 条的开放性规范赋予香港动态适应技术颠覆与地缘政治压力的能力,使其从资本中介向规则引领者转型。普通法体系与司法独立通过判例生成与国际化实践,巩固规则主导地位,有效回应衰退的质疑。宪法经济学视角下, 109 条降低交易成本与不确定性,增强制度效率与市场吸引力。香港的宪制模式在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及区域协同中的实践表明,深化宪制解释与区域合作是其维持全球金融枢纽地位并为可持续金融治理提供制度范例的关键路径。这一宪制韧性不仅根植于规范弹性与经济激励的协同,还为全球金融治理中主权与自治的平衡提供理论参照。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国际金融中心;宪制韧性;规范宪法学;宪法经济学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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