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誠意推普選 香港應理性破“對抗”僵局 2013-06-04 09:58:43
中評社香港6月4日電/“一國兩制”方針是審時度勢的結果,香港在國家中的地位並不是可以通過所謂的“抗爭”實現改變的。在這樣一種基本現實下,如果不通過理性方式表達訴求,能夠實現什麼呢?在一個理性社會,一切問題紛爭最好是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來解決。如果要走向極端,那恐怕隻能付諸法律。一旦連法律都被置若罔聞,那恐怕隻能依據法律來制裁。這恐怕是一切文明社會都必須遵循的原則。 自香港大學戴耀廷副教授於1月16日提出“佔領中環”以來,香港社會形成了兩種態度的鮮明對決局面:反對派不僅高調支持、不斷“豐富”這一“設想”,還積極籌劃分階段實施;建制派和擔心這一“設想”對香港經濟造成重大影響的團體和民眾,不僅通過報刊揭露泛民派這一舉動的動機和本質,還發出警告,呼籲市民從香港未來的大局著想,理性表達訴求,並以反制方式制止反對派實施“佔領中環”。雙方劍拔弩張。 “佔領中環”源於香港反對派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一個主觀臆斷:即中央政府在未來的行政長官選舉中不想通過一種真正的民主選舉機制產生香港特首。筆者之所以在此以“主觀臆斷”一詞來描述這一運動發起者和支持者推測的非客觀性,是因為在戴耀廷提出“佔領中環”時,中央並無任何領導人發表過關於香港特首選舉問題的言論。在香港反對派反覆不斷折騰下,3月7日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發表談話提出,“確保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力量在香港、澳門長期執政”。3月24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發表談話,明確了“與中央對著幹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的中央立場。 中央誠意推動普選 對於上述領導人的談話,香港媒體做出了許多不同的解讀。反對派認為喬曉陽的講話意在排斥反對派候選人在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階段入閘,由此而選出一個效忠於中央政府的行政長官。因此他們認定,這種選舉並不是一種真普選。為了對中央政府施壓,他們要有步驟地通過“非暴力”的方式佔領中環地區。建制派則明確表示,選擇一個與中央保持一緻的人做行政長官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香港與國家主體具有不可分離性,如果行政長官與中央不能同心同德,對香港的長遠而言有百害而無一利。當反對派在有步驟地實施佔領中環“設想”時,從保持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考慮,他們實行反“佔領中環”活動。 對於香港這樣一個具有充分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而言,政治爭論如果是在理性基礎上展開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政治紛爭演變成暴力,那就是民主弊端給香港社會帶來的災難。為了使香港所面臨的嚴重政治紛爭恢復到理性層面,我們還是要分析中央是否真正希望通過民主方式實現香港行政長官的普選。這是對香港出現的嚴重政治對立破局的關鍵。 必須弄清楚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是怎麼產生和分步實施的。這一目標的確定,是中英兩國協商的結果。這一點反映在《中英聯合聲明》的第四條中(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據參與中英談判的相關當事者們回憶,雙方在這一問題上並沒有出現爭議。這說明,中央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原始態度是十分明確的。為了使《中英聯合聲明》中的這一條款具有法律效應,《基本法》第45條做出了和《聯合聲明》相一緻的規定。2007年底,中央政府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發展,確定了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2017年)並對於第四任(2012年)行政長官的具體產生辦法作出了適當修改。 香港地位不可改變 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應當依據什麼來實施,這是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最基本的問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當然要依法進行。如果對《基本法》的相關規定都發起挑戰,那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這是法治社會中的一個最起碼的常識。港人普遍認同《基本法》相當於香港特區的憲法,雖然這種說法從理論上講不夠正確,但這足以說明《基本法》的地位。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其與中央的關係也是需要依據《基本法》來進行調節的。《基本法》不僅捍衛著特區的高度自治權,而且在國家主體的社會制度處於強勢的情況下也發揮著限制中央政府權力的作用。中央政府強調嚴格按《基本法》辦事,這是在國家與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區之間關係出現政治齟齬情況下中央政府保持高度克制的一種表現。稍具歷史常識的人們都會看出,這是中共從“革命黨”向著“執政黨”轉變的重要表現。 第三,中共在中國的執政地位是歷史選擇的結果。她作為中國的法定執政黨也不是香港反共媒體可以罵得倒的。“一國兩制”政策是其審時度勢的結果。香港在國家中的地位也並不是可以通過所謂的“抗爭”實現改變的。在這樣一種基本現實下,如果不通過理性方式表達訴求能夠實現什麼呢?喬曉陽在闡述“與中央對?幹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的核心內容時說得十分清楚,“與中央對抗”和“愛國愛港”難以定出具體標準,難以用法律條文加以規定,但基於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極端重要性,基於香港社會的理性考量,中央隻能用施加政治影響的方式對香港可能出現的極端選舉結果提出警示。這對於中央政府而言難道有什麼錯嗎? 在一個理性社會,一切問題紛爭最好是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來解決。如果要走向極端,那恐怕隻能付諸法律。一旦連法律都置若罔聞,那恐怕隻能依據法律來制裁。這恐怕是一切文明社會都必須遵循的原則。 (來源:大公網;作者張定淮 是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教授,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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