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在深圳大学共同举办港澳论坛第22讲《中国宪法与澳门基本法的关系》,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原主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原主任乔晓阳同志主讲,深圳大学副校长徐晨教授出席并讲话。
徐晨代表学校党委、行政对乔主任亲临深圳大学开讲表示最衷心的感谢,特别感谢乔主任对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的建立和发展倾注了巨大的心血,给予了很多关心、关怀和指导。
乔主任主要讲了三个问题。一是《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背景、内涵和性质。背景主要是三件大事: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9条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即“叶9条”,1982年初中央制定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一国两制”构想首先用于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内涵:根据宪法修改草案报告,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所讲的制度就是资本主义制度。性质:第三十一条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即特区可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又属于授权性质,即授权全国人大用法律去对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作出规定。
二是宪法与澳门基本法的关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规定。首先明确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即宪法第三十一条是最重要的宪法依据,同时还依据了宪法的其他规定,基本法每一条规定都要既符合中央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又要符合宪法,否则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其次明确了基本法的特殊法律地位,即二者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但又不是一般的母法与子法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为依据而不适用宪法规定,但对于不属于基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畴仍然要适用宪法的规定,宪法和基本法一起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法律制度。再就是明确了基本法是符合宪法的,即全国人大专门做了一个决定,宣布澳门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并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决定的前提就是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具有效力,否则就不存在基本法需要符合宪法的问题。
三是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要把基本法和“一国两制”进一步实施好和贯彻好,最重要的是要在澳门牢固的树立宪法观念和意识。只有树立宪法观念和意识,才能建立适应“一国两制”长期实施的社会意识形态,才能全面准确的理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才能不断的巩固和发展爱国爱澳的社会基础。
总之,宪法是“一国两制”的根本保障,从法律上讲,澳门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建基于宪法的规定,澳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和法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受制于宪法的规定。通过这三个方面,宪法不仅在内地而且在澳门都发挥着国家最高法律规范的作用。
另外,乔主任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基本法委员会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基本法研究的具体举措。乔主任呼吁广大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年轻学者都加入到基本法研究的平台,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坛由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主持,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副主任董石做总结,参加论坛的有教育部**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和深圳大学师生等8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