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崭新实践。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规则衔接摆在大湾区建设的突出位置,强调「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在「十五五」时期,国家不断加强规则机制的「软联通」,进一步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以来,大湾区已基本完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硬联通」布局,港珠澳大桥贯通三地,广深港高铁高效运行,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基本形成,区域间的物理连接实现质的飞跃。但是,规则衔接、机制协同层面的软性壁垒,仍是区域实现深度融合的掣肘,要真正实现「融得起来」,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关键在体制机制的深度对接。
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明确提出「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这一部署正是对粤港澳大湾区体制机制「软联通」的系统性回应,体现了从「硬件联通」向「制度相容」转型升级的战略思维,标志着区域融合发展正从「硬联通」迈向「软联通」的新阶段。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协同发展,加快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物理联通」,转向以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为核心特征的「软联通」是关键突破口之一。
构建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规则机制的「软联通」实践过程中,法治起着关键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问题」,就是在「一国两制」框架内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宪法和港澳基本法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基石。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软联通」要以宪法、港澳基本法为统领,以宪法和基本法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作为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价值基础、突破方向和判断标准,明确与大湾区市场要素流动本质相关的基本权利,以此确定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优先领域和关键领域。
促进粤港澳紧密合作,离不开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考量。作为商业法治的核心内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增强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竞争力的关键节点,也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软联通」发展的创新途径。因此,粤港澳大湾区需要根据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在要求,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营造与优化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水平。
巩固区域协同发展基础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要载体。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条件下建设,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挑战,「标准」是推进大湾区「软联通」的突破口,是推动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粤港澳三地共建共享共用「湾区标准」,通过标准「软联通」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进行标准化需求对接、资源共用与要素流动,促进大湾区「联通、融通、贯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