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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成为执政兴国的治国方略》,载《深圳特区报》2014年11月18日C1版。

法治成为执政兴国的 治国方略
邹平学

■邹平学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贯彻落实好决定,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意义重大而深远。

众所周知,中国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才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邓小平说过:“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新中国成立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屡遭破坏。就此而言,走依法治国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无数次探索试错中付出沉重代价后的正确选择。四中全会《决定》把执政党对法治、对依法治国的突破性认识系统全面地加以阐述和论证,凸显了执政党治国理政思路和认识的重要转变。

中国法治转型的模式及道路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和前行离不开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基本的政治现实。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同时也是中国的执政党,具有执政权。这里的领导权,是以一种不依赖且超越于国家机构而存在的政治力量作用于政治实践和国家管理,具有无条件的超然性和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在国家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党的权力系统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加之党的组织结构与国家的行政区划结构完全一致,并通过地方各级党组织对地方政府实施政治领导,从而加强了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强化了党政一体化的国家特征。因此,执政党崇尚法治,奉宪法和法律为执政圭臬,则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便会指日可待。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法律、法治的认识开始有了历史性的、突破性的转变。这表现在两点:一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科学界定党权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党与宪法法律的关系破题;二是1982年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由于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宪法这一段话意蕴更深、针对性更强。这从宪法这一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执政党与宪政法治之间的基本政治伦理。

以上述两个突破性认识为起点和契机,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实践的推行持之以恒,并有创新和发展,这表现在:

一是法治首次成为党执政兴国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的政治报告中。1999年,宪法修改确认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这标志着执政党和政府对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形式到内容的正式确立。

二是依法执政成为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战略选择和战略课题,法治能力成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指导下,执政党相继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思路。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并将始终“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确立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有了新飞跃。《决定》专门提到,“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十七大报告则强调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战略课题”。

三是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权力运行,首次提出四个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中全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明确了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决定》再次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再次强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决定》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工作部署。

依法治国目标已经确定,共识已经形成,道路已经选定,蓝图已经绘就,今天的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迈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征程,法治中国的理想必将成为理想的中国法治。

(作者系深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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