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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教授接受新华网采访——《香港应摆正一国之内的地方与中央关系》,2015年2月6日

专家分析:香港应摆正一国之内的地方与中央关系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查文晔)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日前表示,反思“占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思考如何正确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与国家的关系。多位内地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香港摆正在一国之内的地方与中央关系十分重要,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与切实维护中央权力两者不可偏废。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邹平学认为,从“占中”事件可以看出,香港一些人对于如何全面准确认识“一国两制”存在误区。还有人以高度自治为借口,抗拒中央的管治权,拒绝承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政改决定的法律权威,甚至企图用非法阻街集会的方式要挟中央,以满足其政治要求。

“香港是中央政府直辖的特别行政区,其政治体制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规定。中央依法享有对包括普选制度在内的香港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的决定权。”他说。

邹平学表示,1997年中国政府恢复行使的是包括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中央对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权,是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内在含义,也是客观的政治和法律事实。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源于中央的授予,其顺利运行也离不开中央的监督。中央的管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并不对立。

“一些人试图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断挑战中央的管治权,这只会侵蚀、破坏高度自治权自身的权力基础。”邹平学强调,一旦失去中央权力的依托,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也将失去其权力来源与法律基础。

中国法学会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咏华表示,香港是多元社会,各个阶层和政治团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十分正常,对于政改方案有不同意见也在预料之中。但不论是谁,对政改表达意见、施加影响的方式一定要合法,法治的约束对每个人都是刚性的。中央对香港宪制性问题拥有的决定权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必须得到尊重。遵守法治是中央、特区和香港社会各界就政改进行协商的基本前提和最大公约数,如果背离这一前提,用非法手段对抗中央,必将破坏香港政制发展进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欣新说,基本法对国家与香港特区的关系写得很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那些企图将‘高度自治’变为‘完全自治’,甚至鼓吹‘港独’的行为,都违反了基本法。”陈欣新表示,一些人知法犯法,故意装糊涂、搅浑水,用“以违法手段追求公义”的歪理怂恿青少年对抗特区政府和中央,对香港社会遗害甚剧。

邹平学表示,“一国”与“两制”不是平行关系,“一国”是“两制”的前提。香港一些人认为“两制”优于“一国”,试图用“两制”对抗“一国”,或是用“两制”中的资本主义制度对抗社会主义制度,这些都是极其错误的观点。还有人对内地政治制度指手画脚,甚至想把香港变成“反共基地”,更是不自量力的妄想。

邹平学认为,香港从来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但香港各界对“港独”言论的危害性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更不能坐视这种思想在青少年中蔓延泛滥。任何法治社会都有其不可触犯的底线,国家主权和安全就是其中之一。对于突破这一底线的言论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包庇纵容。“港独”言论鼓吹分裂国家,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特区政府、学校、媒体等香港社会各界应予以坚决反对。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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