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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报道邹平学教授在港大的演讲,发出两篇长文——《內地學者:提名委員會制度有八大制度理性》、《內地學者:提名委員會是最好的制度安排》




內地學者:提名委員會制度有八大制度理性

香港中通社4月12日電 (記者 華三省)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鄒平學12日在香港介紹了提名委員會制度存在的八大制度理性。這八大制度理性包括:


  一,任何選舉都需要有提名機制,任何提名機制都存在篩選的功能,區別只是篩選的標凖、條件有差異。

  主張公民提名,也有聯署門檻,這是不是篩選?允許政黨提名的話,無黨派人士要獲得政黨提名也很困難,不少國家和地區規定在議會中無議席的政黨沒有提名權利。有人提出的公民推薦方案,要求一定數量的人聯署,這說明獲得推薦也有門檻。

  觀察任何國家和地區的選舉制度,提名機制不可或缺。任何提名機制都存在篩選的功能。選舉理論和實踐公認,提名構成選舉的重要環節。通過提名可以從眾多參選人中“篩選”出有限的正式候選人,使得選舉投票簡便易行,選舉的成本不至於高企。指責限制提名人數的做法不民主、不合理并不符合今天的選舉實踐。

  二,提名機制不僅不是反民主或阻礙民主,恰恰是民主選舉的一個必備程序,是民主制度的組成部分,對選舉民主有糾偏和補正的功能。

  單純的選舉投票存在多數暴力的可能、保護少數的不足、複雜利益協調不夠、民意取向与管治人才的專業能力需求的衝突以及被強勢團體操縱的可能等問題。為了避免這些問題,需要前置合適的提名機制,以糾偏、補正純粹的選舉投票。

  提名機制的功能在於,滿足現代社會治理對專業管治人才的需要,避免選舉帶來的民意壓力對候選人管治能力的衝擊;實現均衡參與,避免候選人乃至整個選舉被強勢團體操持,避免多數暴政;協調多元利益,避免社會分裂和激化矛盾;驗證候選人獲得社會精英或者代表人士認可的普遍程度,同時有效控制候選人的人數,使得選舉變得易行。

  三,香港特首普選的提名委員會作為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唯一機構,採取“機構提名”模式,主要基於如下考慮:

  組成須體現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原則,故最終沒有採納“政黨提名”的建議;不能讓某界別“獨大”而有機會操控整個選舉情況,故四大界別的比例應維持一致,各佔25%;避免特首普選出現極端政見、激進偏頗的候選人,故需要反映集體意志,提名的候選人得到社會主流認同;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和“民主程序”,有助於保障提名委員會提名時慎重考慮社會各個群體階層的訴求,各種政治力量的意見,包括推薦、民調、媒體取向或政黨取向等,提名委員會也擔負概括、綜合、參考、吸收各方意見的民主功能,各方意見也只有進入提名委員會這個憲制機構和法定平台進行充分的表達、碰撞、綜合、協調,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下,最后經過委員們的投票行為這一公共選擇形成集體意志,達成機構提名的最終正式候選人。這是一種符合具有香港特色、符合香港民主發展實際的提名制度。

  四,提名委員會將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這一制度糅合了選舉、協商、推選等多重方式產生代表,平衡性和廣泛性毋庸置疑。

  香港的提名委員會制度嘗試在描繪整體社會結構的基礎上,加入選舉、協商和推舉的策略,是一種帶有香港特色的探索。它既能帶來實質的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還能促進不同團體間的溝通,建立長久合作所需要的社會信任。

  五,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機制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性並不低於有人主張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

  任何政治人物、政治團體看待一個制度的好壞,要站在社會整體利益角度,不能只從自己的一己私利出發、從小團體的得失出發,如果因為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人物可能被篩選掉,就採取不合作、不妥協的態度,就提出只對自己有利的方案,也不管這個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這本身就是不理性、非建設性的做法。為什麼一定要改變提名委員會機制使之適合自己的需要?為什麼不改變自己的行為,以贏得提名委員會的認可?

  六,提名委員會最大的制度理性在於平衡、均衡、合作的共和色彩,單純用民主的標凖來看待它既不公允也不科學。

  香港最大的、最根本的利益是繁榮穩定,要維持繁榮穩定就必須避免民粹或福利主義的衝擊,避免和防範黨爭帶來對抗性選舉政治和社會撕裂,避免和防範“兩制”衝突危及“一國”。特首普選的提名委員會機制糅合了多種價值需要和功能發揮。

  鄒平學還列舉英國、美國模式說,好的政治制度都體現了混合政體的特色。提名委員會的界別混合、超黨派特點保證了香港各界的均衡參與,體現了廣泛代表性,有利於實現鄧小平講的選擇好的政治人物,以愛國者為主體,又包容左中右,最好中間人士多一些的“港人治港”設想。

  七,篩掉與中央對抗的人,其實是低門檻的篩選。中央表明“對抗中央的人不能擔任特首”實際上是一個低門檻的“負面清單”,根本不是什麽高門檻的“篩選”。

  中央堅定不移推進普選,并不要求確保特定人士當選行政長官,并不意味著中央意圖控制香港普選的結果。香港普選的真實性和民主性可以得到充分有力的保障。

  八,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的作用,可以避免憲制危機。它可以保證提名的候選人即被特區接受,也被中央認可。在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區,如果特首普選時的候選人提名方式無法避免“與中央對抗的人”獲得提名,也就無法避免中央實質任命權與香港民意的直接衝突,無法避免“對抗中央”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挾民意以令中央”這種嚴重後果的出現。(完)



內地學者:提名委員會是最好的制度安排

2014年04月12日 21:22    稿件来源:香港中國通訊社

  香港中通社4月12日電 (記者 華三省)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鄒平學12日在香港說,提名委員會提名機制的重要價值,不僅僅因為它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所明確肯定的唯一的提名制度,更為重要的是,它是目前各種提名主張中最好的制度安排。

  12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在港舉辦“一國兩制與中央對港政策走向”論壇,出席該論壇的鄒平學作了上述表示。

  鄒平學說,提名委員會制度,是目前各方最能接受的方式,是最大公約數。它的組成基本上是香港經濟社會階層結構的縮微版,是一個精妙的平衡器和混合器。

  鄒平學指,一些人雖然認為《基本法》規定了提名委員會機制,是法定的制度安排,但對它口服心不服,總擔心它存在篩選機制,覺得這個制度不是一個好制度,指責這個制度不是民主的篩選機制、是假普選,甚至認為篩選之下無民主,非要提出明顯不合法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主張甚至全民提名主張,甚至要以“佔領中環”來逼迫中央和特區政府接受這些主張。

  鄒平學表示,反對派的政改訴求脫離實際,脫離國情、區(香港特區)情,脫離政治和法律現實,甚至要挾中央,“佔領中環”的主事者還要去學台灣、泰國,恐怕只會事與願違,令政改陷入困局。

  鄒平學說,可以設想得到,挾洋人自重、不愛國愛港者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只強調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置中央權力於不顧的人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只聽命於中央不考慮港人利益的人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沒有能力處理好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人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能力不行、素質很差、聲望不佳的人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完)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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