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全國港澳基本法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鄒平學
1、 「6.22公投」的非法目的路人皆知
2013年以來,在香港社會開始集中關注和理性討論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過程中,一種與主流社會極不和諧、極不理性的勢力也在竭力幹擾和破壞社會大眾為普選目標凝聚共識所作的努力,這就是「佔領中環」運動。
「佔中」出籠伊始,就打著「公民抗命」、商議式民主的旗號為「公民提名」來背書和站台,目的是「為有效抗衡通過提名委員會進行篩選」,實現所謂「真普選」。然而,讓「佔中」支持者失望的是,經過5個月的政改諮詢,包括政界、學界、法律界、商界、專業界等社會各界主流意見認為「公民提名」主張不符合基本法,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也在多個場合申明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社會也直斥「佔中」違法,危害極大。「佔中」主事者不甘心公民提名主張無法進入合法之門,急火攻心中炮制出6月22日的電子公投,拿出3個均含「公民提名」的方案選項組織鼓動市民電子投票,然後以投票結果作為「準則」,揚言若日後特區政府提出和中央批准的普選方案不包含「公投」方案的元素,就要「佔中」。可見其「公投」是假,硬銷非法產品、搶佔輿論高地、制造操弄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特首普選方案的民意壓力才是真。
對「6.22公投」行動,特區政府公開聲明,這類公投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法律效力,政府不予承認。而社會各界也紛紛譴責這一既無公信力,也不講道德,純屬非法的鬧劇。
2 、「6.22公投」是欺世盜名、非法包裝的「山寨公投」
「6.22公投」行動打著公投的名義,但它不符合任何公投的實質和形式要件。這不僅是因為其目的非法,也是因為其行為無依據、權力無來源、主體無資格、議題越權限、程序無保障、勝負無標準,是「山寨公投」,充其量只是算民調或民間電子投票。
公投,又稱公決、全民公決、公民投票,表現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全體人民投票決定該國或地區內部重大問題。作為直接民主形式,它有嚴格內涵和特定政治法律意義,是一項在主體、權限、內容、程序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的制度。概括來說,公投應當有國內憲法或法律上的依據,公投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舉行,公投的成敗標準、法律效力必須由法律規定,公投的舉行者或者主持者必須是一國的政府或者政府的專門部門,而不能是某個群體或個人。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一國之內的一個地區,不僅公投的啟動必須得到國家憲法或者法律的授權,公投的議題也必須限定在法律或者主權者授權的範圍之內,否則就構成越權,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
從公投的形式和實質要件來看,「6.22公投」的非法性昭然若揭。
其一,香港特區是我國單一制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雖然享有高度自治權,但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基本法沒有對公投作出任何安排,這次所謂「公投」也沒有得到中央的授權許可,不符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明顯違反基本法。
其二,它的議題設置是要把非法的「公民提名」訴求披上民意的外衣,以借船出海、借殼上市,達到向特區及中央政府施壓的目的。但特首普選的制度安排已經由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所明定,且特區政改的主導權和決定權在中央,此次「6.22公投」議題性質上已經超出了特區高度自治的權限範圍,其內容和議題均屬非法。
其三,它沒有明確有效的法律程序作保障。香港特區沒有設定公投的權力,憲法和基本法也沒有為特區公投做任何制度安排,特區本地立法也沒有所謂的《公投法》。所以,此次所謂公投純粹是主事者自設方案、自創投票選舉模式、自設程序、自定解釋依據、自定判斷標準、自我解讀結果,對投票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如何審核、如何避免通過手機或電腦造成的重复多次投票全無明晰嚴格的操作規程,一時「搬龍門」,一時塞私貨,不惜數次修改投票議題、隨意增減判斷標準、篡改統計方式,完全是自吹自擂、自娛自樂、自編自導的一套騙局把戲,掩耳盜鈴、騎劫民意、綁架民意、操縱民意,其惡劣無甚於此!
3、 「6.22公投」制造的所謂民意挽救不了它注定失敗的命運
憑心而論,港人對選舉民主的追求具有正當性,部分選民對公民提名有期待,這本無可厚非。在法治的軌道上可以解決分歧,求得共識。但是,操縱議題、制造民意不是真正的民主。而以「佔中」的非法之舉相要脅更不是民主,而是赤裸裸的勒索!任何成熟理性的公民社會,追求民主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先哲孟德斯鳩告誡我們:「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邊沁也告訴我們: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呢?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特區第一輪政改諮詢結束後顯示的現實民意是,盡管眾多方案的內容訴求分歧各異,但主流民意在三個方面形成了普遍意見:一是市民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訴求十分強烈,願意與中央和特區政府為實現該目標作出最大努力。二是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制發展須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進行,唯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凝聚共識。三是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不應由與中央對抗的人出任行政長官。特別是,主流民意認定公民提名非法,特區政府和中央不會接受,「佔中」更是亂港禍港的非法之舉,香港社會不可接受。然「6.22公投」主事者藐視主流民意,一意孤行,狂熱沉醉於自我釀造的虛假民意!但是,民意並不具有天然的正當性。民意有真假,民意有反覆,民意分主流和非主流,民意還可以被操縱。更何況民調也好,「電子公投」也罷,都不是「法定民意」,都無法在公權制度的設定上產生法律效力。在任何國家和地區,合法的、正當的民調統計充其量也只是施政的參考,不是施政的依據。更遑論這種非法的「6.22公投」! 從「6.22公投」的結果來看,它僅僅隻反映支持「佔中」人士和社運人士的意見,並不代表全體香港市民,更何況還有沉默的大多數的意見!
必須看到,在單一制國家內的一個地區,搞所謂民間電子公投來制造騎劫民意,本身就違背主權在民的真諦。在「一國兩制」之下,民主需要在國家憲政法治和主權治理結構中來實踐,企圖超越法律、超越權限搞所謂公投,邏輯上、經驗上就是一種謬誤,因為用所謂公投制造的民意去對抗「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對抗中央的管治權力,對抗憲法基本法的權威,本身就是極端錯誤的。
必須指出,非法的「6.22公投」鬧劇無法避免失敗的宿命!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只能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軌道上進行,這是任何人都撼動不了的政治現實!基本法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集中代表了全中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且不說其整個地區性民意訴求都不能與全中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相對立和對抗,更不用說地區性民意中的部分非理性、非法的民意堪能與全中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相對抗?「6.22公投」不可能得逞,注定要失敗。它不具有任何正面價值,如果一定要說有價值,那也只是反面教材的價值,是白皮書中斷言的「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一個極好的注腳。
公投網站存多處關鍵漏洞
【香港商報訊】記者敖雷報道:針對「佔中公投」在網絡發起投票,內地研究網絡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專家昨日指出,親自試驗後兩次成功投票,檢驗出該網站統計方法存在多處關鍵漏洞,足以懷疑網絡投票真實性,而且隱私資料一旦泄漏將造成危害。專家還表示,以現在的駭客技術,大規模網絡攻擊並不需要龐大組織,指責駭客攻擊是國家級別,理由顯然過於牽強。
網站技術不嚴謹
工信部網絡與信息安全研究所研究員張洪昨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因為自己研究網絡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看到這次投票遂決定檢驗該網站技術,除了技術上能夠輕易解決的重复投票問題,網站上要求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和限定為香港本地IP地址兩個條件都可以輕易破解。他坦言,前後總共投了七八次,顯示成功了2次,實際上身份驗證問題和計票問題都沒有解決,「從技術的角度來說,不太嚴謹」。
張洪透露,他從網絡上很輕松便找到了提供大量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的網站,挑選合適號碼後利用兩張托朋友幫忙購買的香港電話卡就成功投出了兩票。「以技術的角度來說,如果不是一個精確的系統的話,可信度和說服力就要打一個問號。」他強調稱,網站亦沒有公布統計規則,包括投票失敗是否也被計入,為了讓數據看上去更漂亮一些。國家級駭客?太牽強!
談及佔中公投網站遭受駭客攻擊一事,張洪認為,自說自話的真實性有多大要打上一個問號,僅從所謂的300G流量來認定攻擊是國家級駭客的理由過於牽強。他指,去年曾發生過駭客組織報復一個反垃圾郵件組織的事件,當時號稱史上最大規模的DDOS攻擊,大家才知道原來發動一個大規模流量攻擊如此容易,實際上僅需要很少人就可以做到。
張洪舉例指,在網上利用反射放大的攻擊,可以將流量放大幾十或者上百倍,以300G流量來說,原始流量僅需要3個G,而且還可以多次放大,所以僅靠流量判斷駭客身份不能夠成立。
張洪強調,如果要判定駭客的來源,網站應該公布所說遭受攻擊時的所有數據,然後判斷數據來源,因為駭客不會利用自身網絡發動攻擊,所以還要逐級分布的追溯,網站到底有沒有認真追溯,實際發起人是誰都是疑問。「這個分析確實是很困難的,所以說現在大家對DDOS這種攻擊追溯沒有太好的辦法。」他坦言,對於這個事情,不懂技術的人只是看看熱鬧,懂這個技術的人其實也覺得沒什麼可說,在沒有看到網站的數據前,只能討論一下。
個人隱私存美國伺服器有泄漏風險,張洪表示,如果一個香港居民把電話和身份證都公開出去,這些數據儲存在美國,怎麼管理是一個問題,一旦泄漏,會對用戶隱私造成較大的危害。他建議說,現在駭客技術防不勝防,不要輕易把這些信息告訴他人,若是被人复制對個人會造成很大影響。
制造民意幻像推「公投」不會得逞
「佔中公投」持續至今,按主辦方的說法,已有超過70萬人投票,讓「佔中」組織者和支持者們陷入亢奮當中。然而只要冷靜思考,就會發現這種可任意操作結果,漏洞百出的投票設計,以及投票數字毫無法律基礎及效力的現實,都已清楚表明,無論「全民投票」制造出多少「民意幻象」,都不可能讓政改脫離基本法的法律框架,讓違法的「公民提名」列入其中。「全民投票」完全是鬧劇一場,這種通過制造虛假民意,要挾中央政府在政改問題上讓步,幹擾香港依法普選的意圖絕不會得逞。
今次「全民投票」,發起人的目的就是為了硬推「公民提名」。因為一旦投票數達到一個程度,那麼這些人就可借此宣稱,香港大多數市民都支持「公民提名」,向中央和港府施加壓力,並為醞釀中的「佔中」行動營造所謂的「民意基礎」。因此,一個可觀的投票數字對「佔中」搞手尤顯必要,這方面「佔中」組織者主要分兩步走。
首先,打悲情牌。「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早前表示如投票人數不過10萬,就顯示「佔中公投」失敗,通過制造較低人數預期和告急氣氛,藉此推動更多人投票;在進行「電子公投」的前幾天,適時就出現投票系統遭受到了「國家級的攻擊」,陷入癱瘓,暗示是中央出手「不讓香港市民發聲」,所以人人要站出來電子投票,並借此增加票站和延長投票日期。奇怪的是,到了投票日就風平浪靜,系統暢通無阻,駭客攻擊消失得無影無蹤,這其中有什麼「貓膩」相信大家都看得出來。事實上,美國是「駭客帝國」地球人都知道,「電子公投」的網絡系統服務供應商CloudFlare總部正位於美國三藩市,怎能不讓人感到是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
其次,利用漏洞百出的網上投票系統造假。戴耀廷自己也不諱認投票系統嚴重錯漏,稱只能倚賴投票者的誠信,已經顯示得出的數據結果缺乏公信力。外界早就揭發「電子公投」很容易出現種票、造馬的情況,例如計算機手機可重复投票,可冒用他人身份投票,身份證號碼可隨機產生,未能判斷是否永久居民,未成年亦可投票等等。更重要的是,由於投票數據不公開,復核及公布數據的都是「佔中」組織者,要操作出一個什麼樣的結果,是易如反掌。這樣制造出來的民意,可信度又能有多高呢?
少數極端人士堅持不可能實現和不合基本法的方案,通過「全民投票」營造「公提民意」的幻象,正成為阻礙政改依法落實的最大障礙。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發出了清晰的聲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香港激進反對勢力自編自導所謂「全民投票」活動,是公然挑戰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因此,不要妄想以「虛擬民意」做為籌碼,向中央硬銷違法方案。
政改必須依法推進,如果有人硬要繞過法治框架另搞一套,必然會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造成沖擊,搞亂香港,中央絕不會允許。無論最終制造出來的「公投票數」是多少,「公民提名」都不會獲得通過,反增加推動政改的障礙,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