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博士后招聘启事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依托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长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参与中心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其他各级各类学术研究项目,并参与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一、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介绍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SZU Center for Basic Laws of Hongkong and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SCBL)成立于2009年7月,是目前全国唯一独立设置的专门从事港澳基本法研究的科研实体机构,直属深圳大学,与院系平行,系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领域的省部级科研基地,现已发展成为较有影响力的基本法研究智库。
中心的成立和建设受到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学界的支持。中心聘请乔晓阳先生、李飞先生、饶戈平教授、韩大元教授等37名国内权威人士担任中心学术顾问或者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心借助毗邻港澳的地利之便和长期开展港澳法和基本法教学研究的优势,围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港澳工作大局,针对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实施港澳基本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发挥对外学术交流平台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国家港澳基本法理论和实践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资料信息基地、学术交流基地和决策机关的智库。中心成立以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省部级纵向课题及地方政府委托项目30余项,出版专著和译著7部,在《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港澳基本法研究学术论文一百多篇,获得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及省市级科研成果奖励30余项。中心人员围绕港澳重大现实问题发挥咨政服务功能,积极建言献策,提交多篇高质量咨询报告。中心人员积极参与舆论引导工作,在香港报刊就基本法实施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发表评论文章数百篇,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从2013年开始,深圳大学以中心为平台,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作为中山大学牵头建设的“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心协同单位,致力于构建国家一流的港澳研究智库,中心教授担任协同创新中心学科平台联合主任、学科带头人及首席专家。2015年4月7日挂牌成立“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深圳大学中心”。 2015年6月底,中心作为重点科研平台及基本法学科作为法学学科的优势学科被整合进入“经济特区与与中国道路学科群”项目,获得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全省18个项目)。2015年10月,中心已直接被列为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法学学科重点建设项目中的重点平台子项目,获得配套项目经费支持。
目前中心有教授4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人),讲师2人,行政人员2人,法律翻译人员3人。中心还聘任深圳大学相关学院、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香港中联办深圳培训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12人以及3名香港人士为专兼职研究人员。中心目前办公场所总面积约400平方米,办公条件优越,专业资料室藏书五千余册。
二、博士后研究方向和招聘要求
研究方向:
1、“一国两制”与粤港澳区域制度创新
2、香港特区经济政策与政府能力
3、香港特区税收制度
4、香港特区土地制度
5、香港特区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和香港基本法
6、澳门特区经济多元化政策和相关立法
招聘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质好,行为端正,无违法犯罪纪录。
2.已获得法学或经济学、政治学专业博士学位(时间不限),或已完成博士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由其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请入站,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和课题组织能力。
4.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申请在职做博士后,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到我站专门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待遇与工作条件
1.深圳市待遇
(1)按深圳市人事局有关博士后考核与津贴发放标准,120,000元/年;
(2)出站博士后留深工作并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提供10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
(3)出站博士后符合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条件的,可以申请800,000元的住房补贴。(注:按照深圳市住建局和财委的要求,凡是在国内已经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房补的博士后不能重复领取住房补贴)
2.深圳大学待遇
(1)50,000元/年基本待遇,按月发放;
(2)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享受中级职称的教师住房补贴;
(3)科研奖励: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深圳大学按规定给予科研奖励或配套资助;
(4)优秀博士后可按学校人事部门政策要求申请优先转为教师。
3.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待遇
(1)博士后在站期间,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给予40,000—60,000元科研经费资助,并支持博士后以负责人身份申请各级科研课题资助;
(2)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以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作为第一单位,将获得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师同等的学术资助待遇。
4.合作导师津贴:根据合作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合作导师给予1,000元/月的科研津贴。
5. 博士后人员进站,可自愿选择落户本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其子女入托、入学的有关事宜,参照深圳大学教职工办理。
本站博士后的考核要求及具体管理要求,参见《深圳大学加强博士后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合作导师简介
1.黎 军 教授
黎军,女,汉族,1970年7月生,湖南岳阳人。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毕业,法学教授。黎军教授曾任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现任政协深圳市副主席,深圳大学副校长,兼任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黎军教授已出版专著《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行业自治与国家监督——行业协会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业组织研究”、司法部课题“行业组织自治研究”,以及“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研究”、“前海金融信息安全立法研究”等十余项政府课题。在《中国法学》、《行政法论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于2004年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校级培养对象,并获第四届深圳市社科优秀成果新人奖(2007年)。黎军教授于2002年9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项目为《准政府组织的相关问题研究》。
2.邹平学 教授
邹平学,男,1965年4月出生,湖南长沙人,法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Leslie Wright(中港法律教育基金)”访问学者(2006)、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学者”(2008、2012)。国家社会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深圳大学领军学者。曾任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副院长。其学术和社会兼职主要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理事、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任、基本法实践与发展创新平台主任、基本法实施与相关机制完善协同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香港中联办深圳调研培训中心兼职教授、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顾问、香港浸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客席研究员、香港文汇管理学院客座教授等。曾赴美国、加拿大、韩国、新加坡、日本以及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和讲学。邹平学教授主要从事宪法学、港澳基本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相关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委托项目《香港政制发展若干问题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香港基本法解释机制及其实践问题研究》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0多项,主持完成横向课题20多项。成果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等20多项各类奖励。出版著作《宪政的经济分析》(2005年)、《中国代表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1997年)、《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2014年),主编《宪法学》(2005年、2006年)、《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文丛第一辑》(2011年)、《港澳基本法实施评论(第一卷)》(2015年)、《基本法面面观》(2015年)。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港澳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有20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及《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出版合著14部。在内地和港澳报刊发表时评数十篇。
3.张定淮 教授
张定淮,男,1955年生,湖南宁乡人,法学(政治学)博士。早年先后毕业于湖北师范大学外语系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和武汉大学政治系,获学士学位,硕士和博士学位。1993年到深圳大学任教,曾任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所长,现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其学术和社会兼职主要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理事、香港中联办深圳调研培训中心兼职教授、香港文汇管理学院客座教授等。曾先后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和日本创价大学做访问学者。
张定淮教授长期从事香港政治研究,先后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项,发表关于香港政治发展的文章20余篇。其关于香港问题研究的专著,编著有《香港公营部门改革研究》,《1997-2005:香港管制问题研究》,《面向2007年的香港政治发展》。其在内地媒体,如《人民日报》,《央视评论》,《东方早报》,《环球时报》以及香港各类媒体发表时评达百余篇。
4.王千华 教授
王千华,1972年出生,上海人,法学博士,法学教授职称。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到深圳大学任教,曾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现任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香港基本法、澳门法、国际法。
王千华老师在港澳问题研究领域主持过研究项目有: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特别委托研究项目:香港公民社会与政制发展(JBF2008第15号)(2008年)(已结项)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特别委托研究项目:欧洲法院先决裁决程序与香港基本法解释程序比较研究(JBF 2009 20号)(2009年)(已结项)
王千华老师在港澳问题研究领域发表的相关代表性成果有:
(1)《从欧洲法院先决裁决的经验来理解香港法院对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载饶戈平、王振民编:《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论丛》(第二辑),2013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澳门特区法制建设中的正式语文问题》,澳门理工学院学报《“一国两制”研究》2014年第2期
五、联系方式
1.申请人请将个人简历、博士论文摘要、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近5年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至少两名教授的推荐信等材料发到Email:butterflyannchen@126.com,并请注明应聘的合作导师。
2.接到面试通知的申请人需提交一份应聘方向的博士后研究计划(3000字以内)。
联系电话:0755-26535311 0755-26733093
联 系 人:陈老师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科技楼12楼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518060
E-mail:butterflyannche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