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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妮、叶海波:联合发文废止的实践审视与法治化路径
摘要:我国联合发文废止的直接规则供给不足,导致联合发文废止实践中的不确定性突出,呈现废止主体多样化和废止方式冗余化的特征,不利于维护发文主体的共同意志,并引发越权和扩权的风险。完善联合发文废止机制应当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立法规范中的“废止与制定主体同一”规则。联合发文的废止必须体现全体制定主体的共同意志,实行“联合”废止。在废止方式上,应当区分现行有效的联合发文与自行失效的联合发文,前者适用明令废止;后者则应摒弃宣布失效的做法,适用当然废止。明令废止包括同时废止、普通废止和清理废止三种形式,三者都应当体现程序法治。
关键词:

联合发文;共同意志;“联合”废止;明令禁止。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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