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基于““一国两制”三法系””下的规则差异与制度衔接困境,梳理合作备忘录、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及配套实施指引等文件,指出现阶段治理仍处于区际协调阶段,存在分级分类口径不一,法律冲突处理机制薄弱等问题。要以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为主线,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三地立法协同路径,在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与保障特区自治、维护国家安全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形成动态平衡。地方层面可通过地方先行先试立法,实现内地与港澳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国家层面可通过全国人大授权立法、出台法律解释等方式,为大湾区协同立法提供依据。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区际法律协调;协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