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社科规划办获悉,我中心邹平学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研究》(12BFX035)的研究成果,经全国规划办审核,达到免于鉴定要求,准予结项。
据了解,达到“免于鉴定”要求,通常要求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或者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或者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等。邹平学教授准予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1项获得中央领导批示肯定,1项被中央有关部委采纳,1项被新华社内部刊物采用。这既是邹平学教授学术能力的体现,也是我中心为服务中央港澳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咨政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