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淮:警惕变相“公投”再次发生
2013-09-28
03:55:42|来源:大公网
在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方式问题上,中央政府严格依法办事的立场是不会做出退让的;而反对派则声称行政长官候选人“公民提名”的方式是“不可退让的死线”。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是没有资格搞所谓“公投”的,而“泛民”的有些人似乎总是想要挑战中央政府的红线。
在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方式问题上,中央政府严格依法办事的立场是不会做出退让的;而反对派则声称行政长官候选人“公民提名”的方式是“不可退让的死线”。在此情况下,反对派必定会以非理性的方式实现其所谓的“抗争”。对于其可能再次玩弄类似于“五区总辞”的变相“公投”要保持高度警惕。
“公投”是一种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直接民主形式,按照卢梭的看法,这种方式只适应在小国寡民的情势下实施,其前提是十分清楚的,即举行“公投”者须为主权国家。仅此,在香港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是无权举行所谓的“公投”的。如果有人鼓吹所谓的“公投”就是破坏国家主权的行为。
2007年,社民联推动所谓的“五区总辞”(即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及新界西,每区有一名“泛民”立法会议员辞职,产生五个空缺席位),然后按香港法规必须进行补选。由于公民党和社民联参选者以“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做唯一选举议题,并冀以50%民意作为抵押来对中央政府施压,虽然补选结果是使原来“总辞”的五名泛民人士重新当选,但投票率仅为17.1%,离这一运动的设计者所期望的50%的民意目标相距甚远。
严重毒害中央香港关系
然而,在笔者看来,在香港立法会制度规则尚待完善的情况下所玩出的这出所谓的“公投”是一种十分危险的游戏。它不仅严重毒害中央和香港特区之间的关系,也会触怒全中国人民的情感,在不断有证据表明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并声言“90%香港人真正希望的是独立”的背景下,即使从善意的角度来理解,再次玩弄“公投”游戏是否存在着瓜田李下之嫌?
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是没有资格搞所谓“公投”的,而“泛民”的有些人似乎总是想要挑战中央政府的红线。今天你可以说我们是为了向中央政府显示香港市民在政制变革问题上的民意而提出“公投”,明天你是否会模仿着夏千福的口吻说“香港绝大多数人要独立”,因此也要“公投”?提出“公投”主张的人都是香港泛民派中具有相当政治见识的知识人士,难道他们就不懂得“公投”意味着什么吗?
“一国两制”原则不可退
对于推动香港的政改问题,香港这个多元社会存在不同的见解是没有问题的,即使是较为偏激的主张和看法也没有问题,因为香港社会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由特性的社会,“一国两制”政策所具有的巨大包容度也足以容忍香港社会观点,看法,主张的存在。但香港的高度自由和“一国两制”政策的巨大包容也不是没有底线的。这个底线体现在两点上:其一是有关香港政改的各种看法,主张必须是有利于香港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搞乱香港,破坏香港的发展前景;其二是香港政改的各种主张必须符合“一国”原则,那些希望借助外部势力来推动香港政改的主张是一种玩火行为。
香港社会的多元性使得香港在政改问题上的现实舆论莫衷一是。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并非坏事。特区政府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咨询程序前的“系列咨询”活动是一种积极凝聚共识,推动政改向前的举动。然而,目前香港围绕政改问题展开争论的焦点是,香港行政长官的普选是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还是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普选的依据。从这个问题的本质看,是一个香港政改是否要中央政府主导的问题,也是一个是否守法的问题。
从政治上讲,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解决国家的统一问题,即“一国”问题,而“两制”是国家实行的差异化治理方式。香港回归后,香港是中央政府治下的香港,因此中央对于香港的政制发展的主导权是无庸置疑的,这也是“一国两制”政策中的最基本内涵。对于这样一个本不应展开讨论的严肃问题香港社会都会出现争论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香港社会的言论自由度巨大,中央政府展现了巨大的包容;其二是香港社会的部分人中的确存在着与中央政府离心离德倾向。
普选需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从法治的角度看,《基本法》是保障香港实现高度自治的法律基石。它对于特区和中央政府都是具有约束力的。出于对《基本法》的尊重,香港有人将《基本法》称之为香港的宪法。从严谨性来讲,虽然这种称谓并不科学,但足以说明《基本法》的权威性。因此,在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问题上是否按照《基本法》和2007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办事是检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是否遵守法治原则的重大问题。
中央政府在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问题上严格依法办事的立场是不会做出退让的,而反对派则声称行政长官候选人“公民提名”的方式是“不可退让的死线”。在此情况下,反对派是一定会以非理性的方式实现其所为的“抗争”。对于其可能再次玩弄类似于“五区总辞”的变相“公投”要保持高度警惕。
作者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