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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中心成立1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港澳论坛”第32讲“《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法理、制度与法治促进意义”顺利举行

   412日下午,中心成立1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港澳论坛”第32讲“《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法理、制度与法治促进意义”在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103报告厅举行顺利举行。本次港澳论坛邀请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田飞龙副教授担任主讲人,演讲主题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法理、制度与法治促进意义”。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中心秘书处)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林东晓副研究员,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李响副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向凡助理教授参加与谈,中心黎沛文副教授主持讲座。

此次讲座,田飞龙副教授主要围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法理、制度与法治促进意义,从总体国家安全与港澳台治理、作为综合性立法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美国2024香港政策法案分析、“一国两制”长期坚持与制度前景四个方面展开研究成果分享。他在讲座中指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作为完善香港宪制秩序的标志性工程,其立法完成标志着“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范畴的重大制度建设已基本完成。此次立法采用了普通法的草拟方式,衔接了上位国安法规范,规定了五大类罪,31个具体个罪。无论是对香港社会的方方面面还是香港与外部的关系的规制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而且,基本法第23条立法在其研究和准备上非常充分,并且将成文法律法和普通法进行有机结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不仅不应是美西方批评攻击的对象,而且应该是美西方学习、借鉴的对象。为了这部条例更好地实施,更好地为美西方科学的认知和借鉴,对其法理和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的阐释已成为港澳研究学者的一项重要学术任务。

针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港澳台治理的关系问题,田飞龙副教授认为香港法律上的国家安全概念曾受限于大英殖民帝国的体系,表现为一种不平等且模糊的殖民地安全概念。在港英时代,香港作为英国的二等领土,其国家安全概念严格服从于大英帝国的整体安全需要。香港回归后,国家安全概念依然不够清晰。为了维护香港的稳定和民心安定,中央采取了授权地方自行完成国家安全立法的特殊做法。然而,特区政府在理解国家安全概念时存在局限,将其局限于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七种罪行,这显然不足以全面保障国家安全。综合性立法旨在涵盖整体国家安全,并保持动态增量的空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是国家安全概念并轨的一个重要契机,尽管它有些仓促并主要针对2019年修例风波中的现实危害,但它对国家安全概念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原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高位指导性原则,在2020年的立法中起到了间接指导的作用。而此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则正式完成了香港法律对统一国家安全概念与总体国家安全观规范性的归纳,这标志着香港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的重大进步,也代表了一种新时代香港法律秩序的发展方向。

针对美国发布2024香港政策法案批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导致民主与法治倒退的问题,田飞龙副教授认为,尽管报告对香港建构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制表达了强烈的敌意,并列举了一系列案例和事例进行分析,但在实际的制裁行动上,美国则保持了相对温和和节制的态度。报告提到对部分香港特区政府官员进行了金融制裁和签证制裁,但2023年没有新增对个人的制裁。而且,报告在经贸政策、互联网联通、宗教自由、国际组织参与、自贸港地位以及民商事范畴等方面对香港的自治地位表示了一定的肯定。这些肯定与对香港在政治和立法上的总体否定是并存的。这份报告显示出美国似乎不再追求让香港回到2019年之前的自由状态,而是更加现实地面对中国政府对香港的管治优势,采取了部分承认和保持接触的政策取向。这反映出美国在中美经贸谈判大局下,将香港作为调节型变量的策略考虑。最后,他也重点指出,尽管这份报告表现比较温和,但并不代表美国政府对香港制裁的完整安排。我国在涉港涉外法律斗争建设与个案斗争领域仍需补足制度和经验的不足,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挑战。

在讲座的最后,针对“‘一国两制’长期坚持与制度前景”的问题,田飞龙副教授总结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和政治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一、国家权力在香港的实质性增强,使“一国”原则得到切实体现,不再仅是形式上的存在;二、“反中乱港”势力在选举等领域的决定性出局,终结了香港的无序民主和本土分离主义威胁;三、爱国者政治地位和利益获得制度性保护,爱国成为香港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四、香港民主发展走向清晰,将探索具有港式特色的民主道路,而非简单模仿西方或内地模式;五、香港民主的具体内容将由具有自治权的香港人自己填充,中央仅提供框架和原则指导;六、融合发展成为香港新阶段的主旋律,旨在提升国际地位与竞争力,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走向世界舞台。

主讲部分结束后,讲座进入与谈环节,三位与谈嘉宾先后发言。

第一位与谈发言人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中心秘书处)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林东晓副研究员。他在发言中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出台,正值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也是我国首份《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推进的关键一年。这次立法,完成了回归近27年来长期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献上的厚礼。立法的完成也标志着香港对维护国家安全“心有而力不足”的状态一去不返。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在于“总体”二字,是全领域、体系化、制度化的保障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体现于有形的法律,更是治国理政的方法论。作为一种观念,需要在港澳持续巩固,落实于实践。才足以去应对各种可以预见、不可预见的安全挑战。今后,香港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发展自身的能力。

第二位与谈发言人是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李响副教授。他在发言中回顾了“一国两制”的初心及其在香港实践的历程和遭遇的挑战,强调随着时代变迁和内地发展,国家对香港的定位已从经济层面为主逐渐拓展至政治民主层面。同时,香港自身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全方位提升能力,特别是“爱国者治港”下的治理能力。此外,他还结合近日马英九访问大陆之行展望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未来实践,指出随着我国国家实力的增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想象空间将变得更大,同时也可能会展现出更多的实践原则和底线。

第三位与谈发言人是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向凡助理教授。他在发言中指出,随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立法实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风险漏洞问题已逐渐解决,香港未来的治理重点应转向关注“贤能政治”问题,特别是需要关注贤能的爱国治港人才如何选拔和培养的问题。此外,他以自己攻读博士期间的学位论文写作为引,分享了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观察和思考。指出成功实现基本法第23条高质量立法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全国性法律框架下精细化实施这一本地法律。

与谈环节结束后,田飞龙副教授与在场听讲师生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详细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并对同学们的高质量提问给予高度赞扬。讲座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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