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值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香港紫荆研究院、《法学评论》编辑部共同协办的“香港回归23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20多位内地和香港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另有30多位相关领域的学者和学生在线旁听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教授致辞。
韩大元教授指出,“一国两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过去一年多以来的修例风波,向所有关心“一国两制”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建立健全维护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是坚持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的坚定意志,有助于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也有助于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与稳定。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守“一国两制”的初心,更加珍惜“一国两制”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地正视“一国两制”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新课题,使“一国两制”这一承载中国人民智慧和历史使命的制度创新,继续保持它的生命力。随着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实施,香港将会继续保持法治、开放、国际化等核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对国家的改革开放将会继续做出她的独特贡献。我们要站在新的更加全局更加宽广的历史视角,来回顾23年以前的香港回归,以及香港回归23年来的历史事实和伟大实践。
王振民教授在致辞中指出,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问题意识是,既为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保障“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也为维护包括香港在内的整个国家的安全。因此,国家层面的国家安全立法必不可少。全国人大的《决定》是直接根据宪法作出的,符合基本法的原则精神和框架结构。香港国安立法的整个制度设计经过精心、认真的研究和分析论证,它的合宪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是非常扎实的。他认为,香港国安立法的关键内容就是四个词:一是“国家层面”,也就是从国家层面来开展工程,而不是特区层面;二是“建立健全”,也就是有些是基本法或香港本地法律的规定中已经有的而需要健全的,还有些是新设的;三是“法律制度”,也就是要弥补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当中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些实体法的缺失;四是“执行机制”,也就是特别强调中央和特区两个层面的执行机制。最后他指出,与国际经验比较,香港国安立法是最低程度的、最低标准的保底做法,是最低立法。因此,香港国安立法恰恰是为了挽救“一国两制”,保住“一国两制”的底线,让“国两制”有无限的发展空间。
会议第一单元为主旨发言环节。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女士、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陈佐洱先生先后发表主旨演讲,北京大学法学院饶戈平教授和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郑陈兰如基金宪法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先生先后作主题发言。
范徐丽泰女士首先在主旨演讲中分享了几则故事:一是围绕1999年初香港终审法院对吴嘉玲案做出的判决以及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释法的有关争议,二是关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争议,三是关于2005年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的争议,四是关于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的争议。她认为要保障“一国两制”,要让基本法全面准确的落实,要令香港市民安居乐业,就必须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香港国安法,这些都要让香港的市民,尤其是青年人知道,这些事情都是需要长期的教育和不断的宣传解读。
陈佐洱先生在主旨演讲中首先给大家分享了他亲自参与香港回归的那段不平凡的历程,包括中英谈判的一些历史事实,以及参与制定关于香港问题的一些重大决策的过程。随后他指出,香港回归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管治权和对香港事务的主导权必须牢牢地掌握在中央的手里,不容任何外部势力染指,这是我们坚守的一条底线。回顾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23年,波澜起伏,史无前例,我们一路捍卫着百多年来争取香港回归祖国的硕果,在斗争中成功地丰富和发展着“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谱写了崭新的篇章。以史为鉴,才能面向未来,让香港回家的斗争史不应该被遗忘,尤其应该真实地写进香港青少年一代的历史教科书里。
饶戈平教授在主题发言中主要谈了对当前香港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认识。他认为,“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实施的同时,在繁荣稳定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少深层次的矛盾,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香港社会本身固有的问题,另一类属于“一国两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大局来看,“一国两制”不单是保障回归到香港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也是国家内地和香港之间最大的政治共识,最大的利益公约数。中央是“一国两制”的制定者,实施的主导者,掌控“一国两制”的正确方向。香港社会主要矛盾的妥善解决,最终还是要靠国家靠中央层面,只有中央才有权威,有能力指引和保障“一国两制”行进在宪制轨道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地实施“一国两制”。
陈弘毅教授以“香港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政法争议”为主题作发言,并详细回顾了围绕香港基本法出现的八次政法争议。他认为,香港基本法作为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具有不同于民商法或者其他法律的高度政治性。从基本法的制定或实施以来的各种重大的争议看,都可以看到对基本法不同的解读。对于基本法的解读,有一种正确的解读,即坚持“一国两制”里面的“一国”原则的重要性。
会议第二单元为专家与谈环节,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秘书长黄明涛主持。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就《香港基本法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以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的论著为视角》作发言。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陈端洪发言指出,“一国两制”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一个国家内共存,存在“二律背反”现象,这些现象要求我们反思如下问题:如何界定香港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如何界定港人身份?自治权如何行使?他认为,香港国安法立法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方式。《紫荆》杂志社社长杨勇先生就《中央政府驻港机构遵守香港当地法律有关问题》作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李树忠教授就《以更高的智慧来实践“一国两制”》作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发言指出,基本法研究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问题至今都未解决,未来的“一国两制"发展和香港的繁荣稳定,有赖于稳定的学术队伍和客观的学术研究的支撑,因此要给予学者适当的学术研究空间。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朱国斌教授就《不忘初心实践“一国两制”》作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就《香港国安立法再次证明中央坚持“一国两制”》作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欣新研究员发言认为,应尽最大努力去平衡“一国两制”中“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又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海波发言指出,在立法完成后要遵循“基本法穷尽主义”的原则,这包括三项内涵:一是主张在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上,既要维护宪法至上的绝对性,也推定基本法的自足性和体系性;二是香港管治应该穷尽基本法上的机制、不轻易援用基本法外的权威来源;三是首问负责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发言指出,香港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是民生和经济发展问题,香港特区下一步是应该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向内地靠拢,利用国安法实施所带来的安定的社会环境彻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杨晓楠教授发言指出,应该始终相信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之一,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一国两制”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不应该归因于基本法,人们也不应动辄质疑基本法,而是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努力创造可以解决问题旳途径。清华大学法学院屠凯副教授发言指出,邓小平在就“一国两制”发表的几次重要的讲话中创造了讨论社会主义的概念的两种不同的语境,在这两种语境里面,他对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各有不同的强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田飞龙副教授发言指出,“一国两制”无论是政策、理论、战略还是制度,都是由中主导,是整个中国现代化国际化战略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学者在做港澳研究的时候要进行适当的学科多元化和方法多元化,同时也要让纯粹的法学条文主义和政治宪法学或者其他的研究路径相得益彰。
在会议总结暨闭幕式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署理院长傅华伶教授指出,香港国安法已在香港实施,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相信会严格遵守这部法律。香港国安法的总体制度已经确立,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细节需要解决,应加强与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使港人的意见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得到反映,促进这部法律的顺利实施。香港国安法有利于香港恢复稳定的社会环境,但“一国两制”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其它问题,单靠香港国安法无法完全解决。中央既已发挥主导作用,可进一步考虑如何引导香港在政治上实现良性地变化、完善特区施政、增强港人对特区政府及“一国两制”的信心,在国安法实施后再行改革。香港是个复杂的社会,由不同理念、不同阶层的人群组成,有必要仔细考量香港社会民情的各个方面,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上,应从香港现实出发。香港国安法证明,即使如此重大的危机,仍然能够在基本法框架下解决,宪法和法律仍是各方遵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