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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于香港政改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导权

中央对于香港政改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导权

自香港特首普选问题提出以来,香港社会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不断,而随着普选的最终方案行将落定,这种争论趋向更为激烈。从表面上看,争论聚焦在一个选举程序问题上,即特首候选人如何产生,而透过这种争论的表面窥其内涵,其实质是一个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主导权问题。

香港的普选源自于基本法的规定,因此,依据基本法开展普选应该说是香港社会对普选问题无论持有何种看法的所具有的共识,但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是在特区政府启动政改咨询之前,香港的泛民派就先入为主宣称,按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所行将开展的特首普选是“假普选”,因此,他们要通过所谓的“非暴力”的和平方式“占领中环”来对中央施压,以实现所谓的“真普选”。

香港政改咨询启动之后,香港社会对香港的特首普选如何展开发表了各种不同看法,经过激烈的争论,大致形成了两种声音。如果我们将坚持以基本法的规定作为普选依据的一方作为正方,其对于普选如何推进的看法大致如下,且这种看法自政改咨询开展以来就几乎没有改变,即香港的普选来源于基本法的规定,因此,香港的普选制度应当把以基本法作为法理基础或唯一法律依据。提名委员会程序是基本法明确作出的实行特首提名的规定程序,严格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相关规定办事是正方清晰而明确的主张。

反方观点的大致特征是要求特首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应摆脱基本法的轨道,其在不同的阶段的具体主张也在因应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改咨询启动之前,香港的泛民派就提出了“占领中环”来对中央施压,以实现按一个概念模糊的“国际标准”来提名特首候选人,而这种“占领中环”行动号称以公民抗命为理论支撑,那么它的理论前提自然是 “基本法是恶法”,“特区的政治制度是恶制度”,与这一举动相配合的的是香港的泛民派政党人士提出了“政党提名” “公民提名“的主张,然而在香港社会对基本法普遍高度认同的语境下,对基本法的攻击具有极大地政治风险。于是““三轨提名”主张应运而生。

中央对于香港特区的的民主政治发展的立场是一贯而坚定的,基于香港社会的客观实际(具有高度自由特性),循序渐进(有步骤推进)原则,国家安全利益,以及法治精神考量,对正方的主张予以了坚定支持,而反方则作出了威胁的姿态,要以具有极大潜在暴力倾向的“占领中环”迫使中央让步。中央从“一国两制”的大局出发,以满足香港广大市民对普选的诉求为考量的基础,先后两次派主管港澳事务的主要官员与泛民医院沟通,显现出极大地诚意,但反方似乎没有表现出妥协的意愿,且在不断提升暴力倾向的呼声。

香港出现的这样的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香港社会中有一部分人不愿意正视中央和特区政治关系的结果,而中央与特区之间的这样一层政治关系决定了中央对于香港的政改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导权。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所行将展开的特首普选是一种地方区域的首长选举。因此,在特首普选的问题上,如何确保国家的安全利益,处理好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香港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这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由于香港这样一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地位崇高、并负有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负责的双重重大职责,中央强调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而不能由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的要求是具有充分的政治上和法治上的正当性的。基于这种正当性,中央在香港特首普选问题上坚持基本法规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这种机构整体提名方式是要体现集体意志的、如何体现?就必须依据少数服从多数这样一个民主票决的基本法则来展开。由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多元性,而产生的特首候选人必须为香港社会普遍接受,因此,坚持基本法中所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制度就是避免“政党提名”可能出现严重的社会政治对抗风险、防范宪制危机(产生的候选人不为中央接受)风险和避免使香港社会走向民粹主义的最为符合香港实际的提名特首候选人的制度。

张定淮,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


Author:本站 Time:2015-04-14 2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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