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2020年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讲学计划”第3讲、港澳论坛第27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决定的宪法基础》在深圳圣淘沙酒店桃园店四楼桃园厅举行。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原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韩大元教授主讲,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主持。

围绕讲座主题,韩教授首先从“决定”的背景、内容以及意义切入,接着重点围绕《宪法》第52条、第54条、第67条第1项,《基本法》第104条等具体条文,探讨分析了此次决定的宪法依据。对于怎样理解“决定”,他认为,“决定”是重申了《基本法》的初心和《基本法》应该有的价值内涵,就是强调《宪法》的基本义务,除了已经免除的其他义务,给香港直接的强制性的效力。
演讲结束后,韩教授与在场听众进行了精彩而充分的互动。讲座持续近2个半小时,参加的人员有中心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部分研究人员、法学院部分老师、相关学院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70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