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在深圳成功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深圳大学党委书记刘洪一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部长、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林峰作主旨发言。深圳大学副校长、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黎军主持开幕式。来自内地与港澳的基本法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中央涉港相关单位代表近8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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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主席台 |
张鸣起高度评价香港基本法对于维护香港社会繁荣稳定和国家主权完整统一的重要意义。认为在基本法司法活动中把握其立法原意,对相关条文做出正确解释,是确保基本法乃至“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的关键环节。张鸣起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这对维护基本法权威、维护香港法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基本法既规定了人大释法,也保障了特区实行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二者并行不悖。张鸣起希望与会代表深入学习和领会《宪法修正案》,在尊重香港原有的普通法传统的同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从学术角度不断深化两地法律界对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理解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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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致辞 |
饶戈平表示,有关基本法解释在“一国两制”的特别环境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立法解释权,香港法院拥有基本法司法解释权,是既有立法解释也有司法解释,既有中央解释也有地方解释,既有体现大陆法传统解释又有体现普通法传统解释,复杂性远超其他法律,但二者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他指出,为了保证一国两制全面准确的实施,为了保障作为一个整体的基本法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很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规范各自的解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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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致辞 |
刘洪一表示,深圳大学位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地带,建校时间虽短但发展非常迅速,许多学科和科研指标的排名已位居全国高校比较靠前的位置;深圳大学拥有开展港澳研究的独特优势和便利条件,法学学科特别注重港澳法律的研究,特别是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坚持聚焦港澳问题,秉承“服务党和国家港澳工作大局”“服务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两大宗旨,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家领导人、中央部委和省市领导的肯定,得到了学界同行的认可。他希望通过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的平台,将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研究与交流工作推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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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党委书记刘洪一致辞 |
与会代表就“人大释法对香港法治的影响”“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原则”“基本法解释机制与司法适用”等议题展开坦诚而热烈的讨论。会议共有近30位专家发言,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宪法及人权事务委员会原主席罗沛然大律师,香港律政司简嘉辉副首席政府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端洪教授,澳门大学法学院骆伟建教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丁煌大律师,复旦大学港澳台行政研究中心主任周帆教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王禹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蔡镇顺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千华教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朱世海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杨晓楠副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叶海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副教授,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副教授,中国计量大学汪江连副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孙成助理教授等。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许昌教授和香港邹灿基大律师担任各专题的主持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和香港马耀添大律师进行会议小结。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尹宝虎主任主持会议总结环节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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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
“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专业委员会联合协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研究室巡视员潘小达、中国法学会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靳楠和国务院港澳办法律司基本法处副调研员凌霄等参加会议。